一、公司办事处VS分公司区别在哪
1.概念不同
(相关资料图)
办事处是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以外的地区,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。
分公司是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,在其他经营活动地区设置的分支机构,不需要申请领营业执照。
2.交税方式不同
从企业所得税看,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,没有业务收入,不存在利润,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,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对于分公司而言,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,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。
3.经营能力
根据工商法规要求,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,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。在工商登记方面,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,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。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,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,不能经营。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,开发票,全面展开业务,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。
二、公司设立办事处流程
1.申请报告;
2.母公司营业执照(需加盖公章)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;
3.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委托书)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;
4.负责人简历、照片、身份证、暂住证等;
5.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
6.住所证明,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,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(附产权证复印件);
7.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。
三、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的材料
找法网提醒,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的材料包括:
1.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;
2.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;
3.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;
5.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,如果是租用的,提供房租合同,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
6.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;
7.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。
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。